正本提单
所谓的正本提单,也就是经承运人、船长或者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标注了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一般为一式三份(当然也有一式两份、四份、五份的,可依据需求而定),以方便在托运人遗失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可凭借其他提单提货。需注意的是,只要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完成了提货手续,那么其他正本提单均自动失效。正本提单上一般会注明“正本”字样,以和副本提单做区别,该提单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商业上,均具有公正有效的特点。
正本提单最大的作用就是“证实承运人已接受产品和产品已装船”。另外,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并且按照国际惯例,即便产品没有装船,只要产品在承运人的掌管下,承运人一样有“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正本提单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不仅包含产品品种、数量、标记、外表情况等,而且还有收到产品的时间等。有鉴于产品装船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卖方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则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所以说,在正本提单中,装船时间是很重要的,必须详细写明的一大款项。
最后,正本提单也是承运人保证产品交付与转让的物权凭证。只要持有该提单(通过正当途径获得),那么持有人即可在目的港以提单作为交换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即便该持有人不是真正的货主,只要他持有该提单,承运人就可以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者,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面提单也是海上商品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正本提单上所印的各类条款会对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益、义务进行规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正本提单也可以做运输合同使用。当然,正本提单与运输合同也有所不同,其不同点就在于正本提单上的条目是先实行后签订的,也就是说早在正本提单签发前,承运人就开始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商品运输条例来做了,只是这些运输条例在后来又被印到正本提单上。因此,说正本提单是运输合同没错,但是说正本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则更为适合一点。毕竟,正本提单虽然没有托运人签字,甚至还可能没有提单持有者签字,但是其条目却对以上二者具有法律效益,这种约束力比普通的合同更强。
除了正本提单,还有副本提单,副本提单也就是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副本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并且也没有背面条款。副本提单正面会注有“副本”、“不可转让”的字样,一般只用作工作参考,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副本提单的份数则按照托运人或者船长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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