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是什么?如何操作?
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为信用证第一受益人可要求转让行(被开证行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以下两大特点需要大家注意:
1、转让次数以及受让人,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那么信用证默认只能转让一次,也就是说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可以再将该信用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当然,第二受益人可以将该信用证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这种转让从法律上来讲,不属于二次转让。另外,如果可转让信用证并没有禁止分批装运货/分批支款,那么该信用证可分为若干份,即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额的情况下分别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本次转让也会作为一个总和,被视作“一次转让”。
2、对转让行的限制,除了开证行与转让行可实行信用证转让外,其他任何银行都不允许进行信用证转让。当然,这里的转让行指的是“开证行实际授权可进行信用证转让的银行”。另外,进行信用证转让是转让行的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受益人提出的转让范围(比如说第二受益人的名字以及转让金额)以及转让方式(比如是否替换单据、是否保留修改拒绝权等)为转让行所接受,转让行才会办理信用证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基本上会按照原证条款进行,但是以下几点除外:
1、信用证金额可以降低,其中的差价归属第一受益人。
2、信用证有效期、运输单据、装运期可以缩短。
3、保险加成比可以根据需求适当提高。
4、除非原信用证特别要求将申请人名字出现在发票以外的任何单据上,不然的话,第一受益人的名字可替换掉申请人名字。
在信用证转让前,第一受益人需明确告知转让行是否将对原证件的修改告知第二受益人,如果需要告知第二受益人,且转让行同意,则在办理转让时,转让行会给第二受益人发送修改指示通知。当然,如果第二受益人为多位,且对原信用证修改态度不一,则分作两种情况独立处置,对同意修改的第二受益人,则采用修改后的信用证,对不同意修改的第二受益人,则采用原证条款。
第二受益人不许向转让行交单,此举旨在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进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另外,如果第一受益人的发票导致第二受益人所提交单据存在“原本不存在”的不符点,且该不符点并没有在转让时备注“修正”,则银行有权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交给开证行,而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责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