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应该如何填制?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的是一种具备统一编号且存在着有效使用期限的凭证,且出口收汇核销单是通过外汇管理局进行制作与发放的。另外,其对于出口单位的作用有很多,当出口单位有出口报关、出口收汇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需求时,就需要用到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制方法
1、出口单位名称。这一栏需要填上的是对外签署贸易合同亦或是执行该合同的外贸企业的全称。要注意的是,所填的外贸企业还必须具备出口经营权。另外,如果某外贸企业在报关时选用的是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方式的话,该栏应填的是委托单位的全称。而在委托出口的情况下,该栏要填代理单位的全称。若存在有不止一个出口单位联合出口产品的情况,该栏需填的是承担报关事宜那一方的企业全称。
2、编号。此栏需要通过相应的外汇管理部门来给出预先编号。
3、寄单日期。其指的是信用证亦或是托收项下的银行寄单日期。这一栏需要受托行亦或是解付行以确切的向外寄送单据的日期为标准进行填写。如果出口单位是自行寄送单据的话,就只要出口单位自己将向外寄送单据以索要外汇的确切日期进行填写即可。
4、BP/OC号。前者为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的编号,而后者则是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的编号。这一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让议付行亦或是托收行进行填写。另外,当存在自寄单据出口的情况时,该栏应填的内容就是“自寄单据”。
5、结汇/收账日期。这一栏应写的是从他国银行亦或是进口企业那里将货款收取的确切日期,且应让解付行来填。
6、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其指的是出口项下从属费用与被准许保留现汇的款项数额。进行填写的时候,要看单据上列出的项目是否有发生,若有,则在相应项目前打勾,并附上费用数额。若没有,就跳过。
7、海关核放情况。当海关部门将报关单同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比对核查,并且确定没有异常后,就会在这一栏中盖上“验讫”章,以作放行依据。
8、受托行/解付行备注。这一栏的填写者应是相应的受托行或者是解付行,填写依据应是收款情况,并且只有在必要填写时才会予以填写。
9、出口单位备注。这一栏是出口单位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于必要时才需填写的。
10、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这一栏的填写者为当地的外管部门,且其填写依据应为核销的实际情况。
11、出口货物数量、总价。这一栏需要以报关单填报内容作为依据,将出口产品的品类、数目、交易达成条件、总价格和应收汇的货币种类填写清楚。
12、收汇方式。这一栏需得根据合同的要求来填,要写清楚是即期还是远期并且还要把远期的天数也写清楚。如果是分期支付的话,也要写清楚每次支付的日期、金额。
13、预计收款日期。这一栏要按照合同所写的财务付款日期来填,或者是用以合同为依据推算出来的收款日期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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