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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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证是银行用自己的信用所开出的“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也就是说只要银行开出了信用证,那么该银行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并负有首要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付款场景下,不管买家是拒绝付款,还是破产倒闭没能力付款,只要卖家手上有单据,并且该单据与信用证相符,那么银行就要付款。

银行信用证
银行信用证

信用证的类型

信用证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此来应对不同场景下的付款结算。目前,信用证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等。其中,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单据来付款的信用证,是目前主流的付款结算模式;光票信用证则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来付款的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指的是“开证行可在不经过收益人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则指的是“非各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当下使用量也很大。

信用证付款条件是什么?
通过信用证进行付款,开证行会对受益人设立一些条件,受益人只有在所持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的情况下才能拿到款项。目前,信用证付款条件主要包括:装运期条款、货描条款、信用证金额条款、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条款、保险条款、有效期条款、装运条款(包括转运条款、分批条款)等。

信用证的付款期限

信用证根据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长远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其中即期信用证指的是开户行拿到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汇票或者单据后就要执行付款义务。长远信用证则允许开证行在拿到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汇票或单据后在一段时间后付款,这里的一段时间包括90天以内、90天到360天、360天以上等。假远期信用证,虽然说开设的是远期汇票,但是对于受益人来说,它本质上还是即期收款,只是该汇票需由付款行进行贴现,且相关利息与费用由开证行承担。

关于背对背信用证

这个主要是针对中间商所开的信用证。也就是说,中间商和卖家、买家分别签订供应和采购合同,然后买家给中间商开了信用证,中间商则要求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再开一个以卖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可以说,这是一个新的新信用证,也叫做转开信用证。


对于背对背信用证,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1、背对背信用证和原证是独立的,并存的。2、中间商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障,只能获得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障;3、背对背开证行付款责任不能转移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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