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可能涉及的当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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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指的是国际结算方式之一,且其所属大类为逆汇。所谓逆汇就是债权方自觉提供相应票据,来请托有关银行代其向相应的债务人索要具有一定数目的款项的一种方式。且逆汇所涉及到的结算工具以及资金的流动方向是不一致的,前者是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流转,而后者从债务人向债权人流转。

信用证业务可能涉及的当事人有哪些?

信用证业务可能涉及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其顾名思义就是向银行提出开具信用证申请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由进口商来充当这一角色。
2、开证行。其也就是受理了开证申请人所提申请并实际开具出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是信用证第一付款责任的责任人,而且只要款项被拨出了,就无法再追回。
3、受益人。其也就是得到了使用相应信用证权利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由出口商来充当这一角色。另外,如果出口商在取得信用证以后,发现其条款在与合同内容相比对之时出现了差异,又或是条款不合理等现象,都可以让进口商予以修改操作。
4、通知行。其是接受了信用证开证行的请托,负责把相应信用证交到出口商手中的银行,所以通知行所在地区一般同出口商所在地区是同一个。
5、议付行。即对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所汇票或者是单据做出购买行为的银行。另外,议付行和通知行可以是同一个银行。
6、付款行。顾名思义就是向信用证的受益者也就是出口商做出款项支付行为的银行,该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受开证行委托的别的银行。而付款行付款的依据就是出口商所提供的单据,是否同信用证做到了单证一致。
7、保兑行。于信用证的受益者上交同信用证条款相符合的单据时,对相应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行为的银行。
8、偿付行。其可以叫做是清算行,这一银行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向实际给出口商支付款项的银行,支出其所垫付的款项。当偿付行完成了偿付行为,其同样也可以让开证行再对其进行所付款项的偿付。

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流程

1、外贸交易双方在他们所签署的合同里说明以信用证方式来进行货款的结算。
2、买方向其本地银行提出开具信用证的申请,并书写申请书,准备好开证所需的押金。
3、买方本地的相应银行同意了买方的申请,并完成了信用证的开具工作,而该银行就成为了该信用证的开证行,且此信用证受益者则是卖方。
4、开证行通过通知行来把相应信用证交到卖家手中,卖家先审查信用证,如果没有异样,就会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准备有关单据。
5、卖家携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据前往信用证上说明的付款行或者是议付行,去提取货款。
6、收到卖家所提交的单据的银行会先审核单据,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就会把货款付给卖家。
7、实际付款的银行找偿付行来偿付款项,偿付行做出偿付行为之后,再找开证行偿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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