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国际结算方式指的是利用货币的收付,来结算进出口贸易以及并不属于贸易类型的国际交易里所涉及到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之基本方式
以下是于非现金结算制下,根据结算所用工具的传送方向以及相应金钱流向的差别来进行划分的。
1、逆汇。
①其也被叫作是出票法,具体是说在债权方对票据做出自觉签发行为的情况下,请托境内的外汇银行以其在境外所开设的联行亦或是代理行,作为对处在境外的债务人征收资金款项的代收行。
②而其之所以被称作是逆汇,主要是因为在结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票据等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正好是和金钱的流向是反着来的。另外,逆汇包括了进出口贸易项下信用证等多种收支方式。
2、顺汇。
①其也被叫做是汇付法,具体是说在债务方自觉把应付款项交到其所在国家境内银行的情况下,该银行会利用其在债权方所在国家境内所设立的联行亦或是代理行来把相应款项全部付给债权方。
②而其之所以被称作是顺汇,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在结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付款委托书等的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正好是和金钱的流向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顺汇包括了通过银行来办理的所有与汇款相关的业务。
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1、信用证。其是指一个由银行以其客户的需求以及指示为依据而开具出的拥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予以付款的承诺的书面文件。
①信用证的使用流程为:
⑴付款人书写申请书并将其同用于支付的资金以及担保金,一同交给银行,请求银行开具信用证。
⑵银行按照付款人的要求开出信用证,并且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会是收款人,然后该银行就会成为开证行。
⑶开证行让通知行把其所开出的信用证交于收款人,收款人取得信用证之后,会根据上面的条款内容,来备齐相应单据,并去其上所述的议付行收得款项。
⑷在议付行并非为开证行的情况下,议付行有权向开证行索偿其向收款人支出的款项。
2、托收。即收款人将其所开立的汇票和有关单据(一般为货运单据)一起交给其所在国家境内的当地银行,然后再让该银行通过付款方所在国家境内的当地银行来完成款项的收取以及单据的交付。
①托收时可以用付款交单以及承兑交单两种方式,前者是说如果付款人要拿到单据,其就得先完成付款行为。而后者是说付款人可以仅凭其立下的付款承诺就拿到单据,而实际付款行为可以于之后再履行。
3、汇付。即付款人根据其同收款人商议好的时间以及条件,来利用银行向收款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①汇付能够被分成信汇、电汇以及票汇。其中电汇在实际中的使用率会比其他两类高出很多。因为在进行电汇操作时,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解付通知,用的是电子方式,相对于其他两类而言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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