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指的是个人开设的用于进行外币结算的银行账户。代理结算银行需根据人行规定,按照“账户分散开立、集中管理”的原则,确保个人外币资金顺利结算。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受外汇局管理,除该类账户外,个人还可开设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特点:
1、可购汇和结汇;
2、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且各类金额(不分大小)均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3、不允许提取现钞,计息则按照活期存款计算;
4、账户资金和与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可以相互划转,只是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汇账户所划转资金仅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资金必须使用于对外贸易或消费结算)而不可以划转后结汇。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1、开户申请书(需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本以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职业证明的正本以及复印件;
4、如个人或个体户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那么需提供与该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如果自身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则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印鉴卡;
7、银行以及外汇局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步骤:
1、预约客户经理,随后银行会安排工作人员与你办理手续;
2、选择币种,一个账户对应一个币种,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3、按需求提交资料;
4、银行审核,如果资料缺失,银行通知你补齐资料;
5、下户后,通过“首次收支外汇”的方式开通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银行会根据个人所提供的的《外汇账户使用证》设定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任何银行都不会在未经外汇局允许的情况下,开设超出《外汇账户使用证》限制范围的账户。
2、个人需对“净收入”账户进行及时结汇,如延期则需向外汇局申请,如未批准则不能擅自延期。
3、获准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必须参加年审。
个人外汇结算的3种渠道:
1、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购付汇或收结汇,可通过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2、如果是委托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限的公司来办理进出口,则需凭借与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来购汇,所购外汇会由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转到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3、境外旅游购物等场景下的结汇,则需携带身份证以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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