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险
出口保险的受益方是出口商,其是一国以发展本国的出口贸易,以及保障出口商能够顺利收汇为目的的一种信用保险。另外,出口保险多是由政府支持的,且其不是盈利性保险业务。
出口保险的起源
1、出口保险乃是在英、德等国开始萌芽的,早在1919年,英国就成立了属于自己国家的信用担保局,而后比利时、荷兰、挪威等诸多国家在之后的几年也逐渐开始成立属于各自国家的信用担保局。
2、这些成立的信用担保局多是有各国政府在其背后进行支持,且其出台的政策也多是与本国出口贸易、国际投资有关的内容。
3、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多是在60年代以后,才开始逐步建立起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
出口保险的承保对象和承担风险
1、出口保险是以出口商的应收货款为承保对象。
2、而其承保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风险,且该风险可以是因人为因素而出现的。二是政治风险。
3、商业风险主要有①买家因为突然破产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资金紧张,而无法对相应货款进行支付。②买家因个人或是其他原因,不及时、主动地进行货款的支付。③出现了买方因为某些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对货物进行了拒收,并且也拒不付款的情况。
4、政治风险则主要有①进口国国内出现了战争、社会动荡等人力不可控的情况,而使得买方难以按照原来的约定进行付款。②进口国的政府实行了进口管制,或是对颁布了限制甚至是不允许汇兑等政策等原因,而使得买方在支付货款方面出现了困难。
出口保险的作用
1、当出口企业申请该保险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之后,该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到该保险为其带来的,有关防范货物出口可能会面临的商业、政治风险的保障。
2、若是出口企业真的面临了商业风险亦或是政治风险,即使买家不对货款进行支付,该企业也会因投保了出口保险而获得一定金额的索赔,从而降低其所遭受的损失,不至于使得出口成本再度拔高。
3、当企业进行了出口保险的投保,其在收汇安全性方面就有了保障。而且该保险还有利于企业信用等级的提高,使得企业更容易开展相关的银行业务,甚至也会让企业拥有更大的出口成交的机会。
4、当企业投保了出口保险,也就意味着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保险公司给予其的背调客户信用、帮助追讨货款等服务。
5、出口保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投保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从而将其的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
出口保险的特征
1、出口保险具有特殊性,其乃是非盈利性的保险,且为政府所支持。
2、出口保险有着损失共担的特性,即当出口企业面临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做出相应赔付,但是出口企业自身也要对一小部分损失进行承担。
3、出口保险在进行风险调查的时候,会相对更困难一些,因为这些风险要么是人为的商业风险,要么是政治风险,而这两者都是主观和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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