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 (货物接收证明)与OBL(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FCR 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联合会给组织内部货运代理人所推荐使用的一个单据。在货物运输中,FCR是作为承运人收据存在的,并不是物权凭证。
对比之下,OBL的功能就很多样化了,这里说一下它的三大核心功能:1、承运人收货后出具的货物凭证(货物收据);2、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证明(运输单据);3、代表货物所有权(物权凭证)。看到没有,FCR其实仅仅具备OBL货物收据这一个属性,因此它与OBL完全是两码事。
FCR的记载方式
根据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一般会在FCR上明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前者需货运代理人按照合同要求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目前,这种方式在很多国际超市买家中比较流行。后者则为货运代理人按照要求把货物运到目的港,这时的FCR可以看做是一个运输合同证明,属于“提单以外的单据”,同时货运代理人也是处于无船承运人这一法律地位的。
FCR的风险有哪些?
在很多情况下,FCR单据上都会注明“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这就意味着承运方可以直接将货物交给买家(买家无需付款亦可提货),不违约也不违法。这对于卖家来说,绝不是好事。因为买家可以先提货,然后卖货,再找个理由不赎单不给钱,这样卖家资金周转压力就迅速飙升了。这等于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买家手中,想什么时候付款,就什么时候付款,并且是利用了FCR的空子,卖家则会苦不堪言。
FCR风险如何规避
对于以上风险,卖家也并不是毫无还手之力,比如在开FCR时,尽量要求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坐实买家收货,迫使买家付款。不过,由于货代都是买家指定的,可能不会听卖方的。因此,需要协商。
另外,我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问题,就走保险的路子或者采用CIF贸易条款,以便控制货权,这在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晚等容易出风险的情况下,更安全。虽然卖家要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但是为了货权在手,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为什么采用FCR?
很多人会说了,既然FCR有那么多风险,那么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采用FCR呢?其实,在FCR运输模式下,很多买方都是海外国际超市、大型建筑项目采购商,订单上也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这些采购商一般都财大气粗,口碑也很好,采用FCR也是为了更好的掌握货物物流信息,并进行销售。因此很多卖家对这类买家都很欢迎,也愿意相信买家的信用,采用FCR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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