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比2010版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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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常指的是2020版,是国际商会根据近些年来全球贸易发展,在2010版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版。该版本在2019年9月10日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目的是为全球200多个国家国际贸易提供一个折中方案,方案评估与参考了3000多个相关评论,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指导。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对比2010版本,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并且在影响贸易实务的同时,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领域也有着一定的实用性。值得一提的是,国际贸易管理并没有“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也就是说,2020版与2010版在当下都是适用的。外贸人只需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标注遵循哪一版的通则即可。接下来,我们大致为您介绍下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比2010版大致有哪些变化。

DAT(运输终端交货)变为DPU(卸货地交货)

在2010版中,DAT(运输终端交货)术语下,卖家只需要将货物在目的地(港口或其他运输终点)卸下即为交货,但是在2020版中,交货地点则新增了厂房等其他交易地点场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增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保险范围

在2010版中,卖家只需根据货物协会条款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范围(只包含明确界定的损害赔偿)购买保险即可。在2020版中,卖家最低保险范围则涵盖了所有风险(包含各类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害,买卖双方可协商确定),这进一步确保了买家的权益。

货交承运人(CFA)提单

在2010版本中,买家将货物交付至买家所指定的地点和人员后,则所有风险与成本即转移给买家,问题则在于买方希望进一步降低收货后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卸货期风险等),因此会在一定时间段里扣押提单,卖家收款则进一步延迟,这让卖家很不满意。

2020版则给予了调整,在将货物交付到集装箱码头后,买家可在卸货时指示承运人向卖家签发已装船提单,有效保障了卖家权益。

自定义运输方式的承运

主要体现在成交承运人(FCA)、目的地交货(DAP)、卸货地交货(DPU)、完税后交货(DDP)这几个术语上。在2010版中,买卖双方运输由第三方进行;在2020版中,买卖双方可自定义运输方式。

担保义务分配更清晰

2020版对买卖双方相互担保要求进行了更为精准的分配,旨在强化担保监管以及防范可能出现的费用纠纷。

当然,对比2010版,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有其他一些变动,不过影响相对较小或调整幅度不大,这里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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